“坦白从宽”是丸美的唯一出路
伴随着奥运的热潮,2008年企业却危机不断,真有点“火烧连营”的感觉。康师傅“水门事件”余温未散,明星袁咏仪代言的丸美化妆品又陷“出身门”。而从目前事态的进展来看,丸美的种种举动离脱身之日似乎越来越远。
遮遮掩掩无异于自掘坟墓
事件缘起于王海状告丸美涉嫌虚假宣传,因为丸美的外包装盒的宣传语标明“如果说资生堂在日本以艺术闻名,丸美则是以专业著称”、“创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护理专家”等,王海认为与事实不符。而日本经济新闻社上海支局的渡边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查找资料后,只发现名为“丸美”的建筑公司、物业公司,还有做家庭用品的,没有一家业务是化妆品。她本人在日本从未见过丸美的产品,更别提与资生堂齐名。代理原告的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律告诉记者,王海曾托朋友在日本找丸美化妆品,也没有找到。
王海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后,丸美公司负责行政和对外事务的张先生对记者称:“我们从没有在电视广告中说自己是日本产品。”他说,丸美是在残酷的跨国公司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历经磨难、打击,受到很多误会。当记者问道:丸美到底能不能说源于日本?张先生说:“当然可以,创意源于日本也可以说源于日本。”——引自《每日经济新闻》9月2日《中消协开始关注 “丸美”或成“欧典第二”》
在8月21日该案开庭时,被告南宁百货大楼忽然提出了一份日本丸美商标持有人授权广东佳禾公司使用该品牌的授权证明。陈律称,这份授权证明属于涉外证据,不可被采信,且对方没有提出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证书,没有完成授权程序。陈律说,据调查,丸美商标在日本申请注册时间是2002年7月3日,2003年才被批准,而被告提出的授权证明时间为2002年7月5日。也就是说,商标在日本还没被批准的情况下,就被授权到了中国,本身合法性也有问题。至于丸美产品包装上写的 “创始于昭和54年”,即1976年,更没有足够的根据。
时间: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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