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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季)

宝洁打假:一笔糊涂账


    跨国公司的中国故事·打假
    
   造假者张明军,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但是一个月不到,在
一次打假行动中,宝洁又与张“故人相逢”。

  对任何一家从事打假的跨国公司来说,这都是一个难言之隐————他
们无法预测消费者的反应,而这一点,无论如何评估其危险性都不过分。因
此,虽然打假者甚众,但是愿意公开言说的不多。
  宝洁算是一个例外。从1998年起,就开始边打边说,而且动静很大
。仅在去年,宝洁大小打假活动700余次,近10名制假售假者被送进监
狱。
  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姚红军————宝洁专事打假的律师—
———不这么看。姚红军多年来东奔西走于打假第一线,在国内,打假经历
与其相当者,估计寥寥可数。
  打假到底有多难?记者与其进行了对话,希望就一个完整的打假过程进
行解构。尽管姚之所言基本基于宝洁经验,但相当有代表性。

找谁打假?
  南方周末:目前能够从事打假的部门有哪些?企业如果发现假货,该找
哪些执法部门?
  姚红军:现在能打假的部门,我统计过有十几个。比如工商局、质量技
术监督局、海关,以及负责专门领域内打假的像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
局、卫生局等。涉及到刑事犯罪还有移交给公安局的。
  南方周末:现在就打假而言,哪个部门更为有效?
  姚红军:宝洁打假,通过技监局更多一些。这其中也各有利弊。以前工
商局和技监局有交叉,今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将二者职责予以明确。技监局
负责生产领域内的打假,工商局管流通领域内的打假。也就是说,没出厂子
,归技监局;进入分销、零售领域,则归工商局管理。
  南方周末:这么多部门都有职能负责打假,会不会有无所适从的感觉?
  姚红军:因为事实就不是很清楚。从企业打假来看,并不希望如此分法
。因为中国有这种现实,有些地方工商不愿意管,我们可以找技监;或者技
监不愿意管,我们可以找工商。但分开以后,流通领域打假只能找工商,生
产领域只能找技监。如果他们不热心,我们就很难办。
  另外,目前在中国打假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地方保护。无论是工
商、技监,还是公安等部门,都要靠地方财政养活。如果地方政府不重视,
打假工作就很难进行。
  [吉列(中国)公司企业事务总监陈肖华长期在香港生活,并当过警察
和律师。他表示,在香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只有一个部门处理,即
香港海关。其他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
,也会马上移交给海关。
  另外,近年来,香港对涉及知识产权领域内侵权打击很严厉,特别是像
音像产品如VCD、DVD、软件的假冒、贩卖,一般抓住以后都要坐牢的
。法律对制假、造假者有很大的震慑力。
  从国际经验看,西方国家大多将制假售假视为犯罪,执法也多是依靠警
察力量。目前我们打假主要靠行政部门执法,如工商局、技监局和烟草专卖
局等,但是他们没有公安所拥有的刑侦权,有一个很大的局限,只能没收假
冒产品、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而不能对人身进行控制,从而给造假者以东
山再起的机会。]

谁出钱打假?
  南方周末:打假一般要动用很多人力、物力。如果你们发现一家制假企
业,接下来会怎么办?
  姚红军:这就到了第二步,向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汇报,然后配合其展开
行动,也就是前往执法。查处过程中,首先就涉及到经费问题。现实的情况
是,虽然自己的产品已经被假冒了,但查处时所有的费用还要申请打假的企
业负责。车费、运输费、搬运费、仓库费、食宿费,甚至是加班费、误餐补
助,都要打假的企业出。
  [即使是在国内打假的急先锋宝洁,也不敢称“企业打假”。因为从法
律上讲,“企业打假”的说法缺乏法律支持。所以这些跨国公司通常的说法
,是积极配合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打假。
  但是这种打假却大多需要配合的一方支付费用。当然,由于目前的国情
,执法部门存在经费不足的现实情况。
  据了解,还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有希望提供一部分其他方面经费的想法
。宝洁则表示,美国的一些法律规定,对投资在境外的企业也是有管辖权的
。比如政府执法部门帮助打假,企业并不能给其提供金钱,否则有被起诉的
危险。]

假货查获之后
  南方周末:通过和执法机关配合,查处到了制假企业或个人,下面还会
有什么困难吗?
  姚红军:查处完了,就会面临假货如何处置问题。一般有三种途径:一
是交给我们处理销毁;二是由我们出费用,执法部门负责销毁,我们可以旁
观;三是由执法部门自己处理,如何处理我们并不清楚。但假货交给我们自
己处理的比较少。
  南方周末:有没有假冒产品已经被执法部门查获,后来又流入市场的情
形?
  姚红军:有很多这种例子。比如今年2月份在昆明,云南省有关部门查
获了1000多箱宝洁的假货。8月份,我们在云南打假时,在一个仓库里
又发现了这批产品。说明是被他们重新卖回市场的。这个案子已经在云南省
立案了,这也是我们现在敢说的原因。
  [执法部门打完假后,却将假货一卖了之,云南省那个例子也许只是个
别现象。但对于查获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知是否能有个公开透明的办法或
秉承公开的原则,让为此事奔忙的企业心中有数。
  而且在打假中经常还会遇到“假冒不伪劣”的情形。去年宝洁在山东德
州有一起假冒舒肤佳案,销售记录显示已销售假冒产品90万套。经检验,
该香皂虽不符合宝洁的产品标准,但一般指标却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当地有
关部门就以此认为这不是“以假充真”,拒绝以制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
任。]
  姚红军:此外,还涉及到生产机器的处理问题。如果是技监局处理,根
据《产品质量法》,将没收假冒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等,但并
没规定可以没收生产工具,在法律上找不到这种依据。
  如果工商局去查办,按照《商标法》规定,对于造假企业,只能没收专
门直接用于造假的机器。比如一家工厂非法印刷宝洁的商标,你只能没收上
面印有宝洁商标的模板。整台的印刷机器不能没收,没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作的《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报告专于此指出:“在执法过程中,制假设备只有是专用设备时,才能将
其销毁。但大多数执法部门反映,很多设备很难认定是专用设备,只能通过
拍卖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而企业反映,许多设备又重新用于制假活动,甚
至是回到原主人手中,变相地降低了制假者的成本。企业希望法律能够明确
规定销毁制假设备,无论该设备是否是专用设备。”]

被起诉的仅占少数
  南方周末:对制假和售假者而言,受到刑事处罚的比例高吗?
  姚红军:大部分都是行政处罚。对制假和售假者没收假冒商品,没收非
法所得,然后处以一定的罚款。宝洁公司去年共打假700多次,被人形容
为扫荡一样。实际上到最后,被刑事起诉的只有十来个人。
  [一年将近十人送进监狱,宝洁已经干得相当不错的了。
  但是光靠行政处罚,威慑力还是不够。如果根据《产品质量法》,罚款
额的最高标准是假货货值金额的5倍。假货的货值金额是个非常有弹性的数
据。如果依据《商标法》,则处罚更轻,是非法所得的50%以上,2倍以
下。
  如果仅是不高的行政罚款,造假者大多实力雄厚,很容易东山再起,甚
至更加疯狂。而且,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更喜欢采取行政
处罚方式,而不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宝洁专事打假的韩梧丰说,他们公
司遇到过一个人,被行政处罚12次后,依然在卖假。今年被宝洁送进监狱
的林荣钦和吴少武,此前也分别被行政处罚过5次和6次。
  统计显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997年共查处假冒侵权案件15
321件,仅有57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共查处1
4736件,35件被移送司法机关。]

含糊的“情节严重”
  南方周末:你们不是希望将更多的制假售假者送进监狱吗?
  姚红军:这需要整个案件已经严重到足够的程度。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
,如果是制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机关。但什么叫情节严重
,规定比较笼统,操作弹性大。
  另外,销售金额其实很难确定,除非你找到买假货的人,而且他也愿意
出来作证,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买了5万元的假货才行。如果没这种证据,即
使在现场拿到制假售假者的账簿,你也拿他没办法。何况很多制假售假者就
根本不留下任何凭证。
  南方周末:现在假冒伪劣方面犯罪的立案标准就这么简单吗?
  姚红军:刑法规定主要就是上述两条。另外,今年4月18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指导性标准,对所谓“情节严重”作出规
定:如果假冒注册商标,个人非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的,以及被行政处罚两次以
上又假冒商标的,也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是各大跨国公司在中国打假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如果想
把更多的造假者送进监狱,首先得有一个治罪的标准。谢西哲表示,跨国公
司在国内打假,最大的困难是立案标准定得太高。  
  对于最高检和公安部就“情节严重”作出规定,跨国公司表示欢迎,认
为增加了可操作性。但是对其具体规定,却又持保留意见。如针对个人10
万元、单位50万元的不同规定,就有跨国公司代表表示,国外对于个人和
单位制假的处罚并不区分,因为其对商标拥有企业的危害是一致的。  
  另外,假冒驰名商标,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保护驰名商标,当
然是一个很好的规定。但是,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局认定的,只针对国内
企业,并不包括这些跨国公司的品牌,虽然他们声名或许更为显赫。在9月
6日、7日的QBPC会议上,与会企业对此规定如鲠在喉。
  关于立案标准,还有一个近乎黑色幽默的真实故事。去年1月,宝洁在
江苏徐州和当地执法部门合作,查到沛县一家企业生产假冒的宝洁包装瓶。
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商标标识侵权达到2万套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宝
洁在仓库里查到大量包装瓶,一个一个数下来,却只有19600个,即还
差400个。
  宝洁如果想将制假者送上法庭,只有找到一个承认买了400套假包装
的买家才行。但案子从技监局移交给公安局,已经花了2个多月,买家早就
销声匿迹。花了数月时间,宝洁也没能最终凑够2万套。
  先后去了5次徐州,前后拖了9个月,最后姚红军只好放弃,无功而返
。虽然账本显示,这家工厂销售了86万多套包装瓶。]

“故人相逢”
  南方周末:如果立案通过了,公安局将人也拘留了,是不是就可以算作
大功告成了呢?
  姚红军:这还需要申请检察院逮捕。因为没有逮捕的话,公安局只能拘
留30天。现在检察院都是捕诉合一,如果起诉不成功,会有错案追究制。
所以,有的地方检察院不愿批准逮捕,特别是针对经济案件。也就是说,我
们费了这么多精力和时间,把造假者送到公安局。立案了,我们心情很高兴
,但还面临着逮捕的问题。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只能放人,这个
案子就完了。
  当然,即使到法院,也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放心睡觉了。造假者一般都
是很有钱的,愿意花钱将自己买出来。对这种经济案件,有些地方的法院也
倾向于以罚金代替人身处罚。费了半天力气折腾,可能还不如当初让行政执
法部门直接罚钱完了。
  [宝洁的公关经理梁云曾讲过如此案例:去年宝洁在石家庄市曾有一案
子,造假者叫张明军。后来被送到司法机关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一年。结果一个月不到,宝洁在一次打假行动中,又与张“故人相逢”
,他还在卖假。]


时间:20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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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打假: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