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广告官司败诉
拥有一把黑长秀发的香港偶像歌手张柏芝,在内地接拍洗发水广告后惹上官司,前日北京法院判她败诉,须向另一家沐浴露公司赔偿370万人民币(约等于82新元)。张柏芝已表明会提出上诉。
张柏芝被起诉源于她与东洋之花公司签定合约拍摄沐浴露及护肤品广告,但又同时拍摄力士洗发水广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张柏芝在履行与东洋之花公司签订的广告合约期间,为其他公司拍摄了同类产品广告,构成违约,故判决她须赔偿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370万元人民币。
对于判决,张柏芝已透过发言人表示会提出上诉。
东洋之花公司称,去年五月,该公司与张柏芝签定了一份合约书,双方约定,张柏芝为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护肤品及沐浴露拍摄电视及平面广告,并规定在2000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期间,张柏芝形象不得出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其他非东洋之花品牌护肤及“洗化类”产品广告中。
但是在去年9月,张柏芝拍摄的力士洗发露广告却在电视媒体上开始播放。
东洋之花公司认为张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给该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起诉对方。
张柏芝则认为,该合约中的“洗化类”一词定义不明,她认为洗化类不应包括洗发水产品。
法院认为,该合约中的“洗化类”一词,用语虽非规范,但从双方所签合同内容来看,应包含洗发水产品。
时间:20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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