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
昨天,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紧急通知, 要求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我省从即日起到7月20日对辖区内的药店、保健用品店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卫生部紧急通知指出,近期,根据消费者反映和卫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的调查,发现在部分药店、保健用品商店和超市销售的部分产品标示有省级卫生许可文号或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其名称仿冒药品名称或说明书扩大宣传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卫生部在2007年发布的第7号公告中,已经要求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禁止生产经营上述违法产品,但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发生运动员误服误用仿冒药品的问题,卫生部决定在全国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为:标示有省级卫生许可批号或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名称使用仿冒药品名称或在产品说明中宣传治疗作用的产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上述仿冒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产品,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并公告召回违法产品,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审批项目,不得越权审批。对本单位违规许可的产品要立即清理和注销,对冒用虚假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要及时查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药店、保健用品店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对奥运赛区城市和重点旅游区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立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严防有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由违法经营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引起的不良事件。
时间: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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